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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法院促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来源: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作者:
充分发挥警示参谋宣传教育作用


 

梅州法院促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作为预警经济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举措,通过采取注重调研分析、形式方法、跟踪落实“三个注重”措施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共发出司法建议56条,充分发挥了司法建议的警示、参谋、宣传教育等作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梅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徐干忠结合商事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在经济活动中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多次到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一线‘把脉会诊’,召开座谈会,零距离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对这些企业涉诉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对各类纠纷进行解剖排查,最后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措施或意见,确保司法建议的可行性、指导性。徐干忠说:“过去我们一度过分强调‘坐堂办案’,但社会更需要人民法院‘上门献计’。”

  不久前,梅州中院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高度重视因民间高息借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危及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问题的司法建议”。几天后,市委常委、副市长叶胜坤对此作出批示,要求金融管理局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梅州法院通过灵活采取“书面与口头相结合,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相结合的方法,注意从类案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某一时期、某类现象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及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建议,杜绝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的司法建议,从而既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又促进相关主体规范经营。

  梅州法院坚持发建议与做回访、听反馈、搞“会诊”并重,在发出司法建议后,主动追踪落实情况,了解接受改进情况,做好伸延服务工作,保证司法建议的可接受性和实效性。

  兴宁法院在审理钟某等7名在校生结伙抢劫案后,在分析犯罪原因的基础上,专门向兴宁市教育局发出了《教育部门应加强学生的道德、法律教育的司法建议》。“你们的建议很中肯,切中青少年的教育工作的要害。”当地教育局一名领导说,“这种司法建议充满着法官对青少年的关怀和温情。”